四分网事|第六期:你知道NFT的前世今生吗?
随着元宇宙概念的大热, 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通证)也逐步进入到人们的视线中。NFT一般是通过图片、声音、视频、文字等数据格式将信息存储在区块链上,并通过NFT协议进行发行,形成一种可以流通的数字资产。
一、前世:区块链技术的应用
NFT是区块链技术的一种应用,是发行在区块链上的差异性数字资产。NFT可以是视频、音频、图像等等,万物皆可NFT,NFT将区块链上的数字资产落地于现实场景。如果说货币(比特币、以太坊)是区块链产生的货币,NFT就是区块链产生的资产。基于区块链技术赋予了NFT以下特性。
1.NFT基于区块链特性进行确权,获取身份标识,帮助每一个独一无二的作品进行版权确认。
2.NFT基于区块链得以规范每一次链上交易,每一次的交易都是公开透明的,以防止被滥用或篡改。
3.区块链的智能合约等技术帮助创作者持续享受创作收益,一旦触发合约中的条款,代码立即自动执行。
二、今生:NFT=数字藏品?
与国外NFT交易集中在OpenSea等大型平台市场不同,国内的数字藏品平台发展较晚,交易形式也不尽相同,是否可以把国内的数字藏品与NFT等同,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1.国外的NFT基于公有链,公有链对所有人开放,采用去中心化交易,没有管理中心,任何人皆可参与、读取数据、发送交易、记录交易等。而国内的数字藏品基于联盟链,不同链之间交易不能互通,国家对联盟链进行了规范管理。
2. 在发行藏品的内容上,国外的NFT没有经过版权审核,国内规范的数字藏品必须要经过内容审核才能上链进行发布,购买之前需要实名认证,二级交易市场被严格限制,国内的数字藏品定位成数字出版物。
3. 国外的NFT是把一个作品采用区块链技术进行代币化,交易项即为作品本身,购买后所有权归属于购买者,国内数字藏品更加注重真正的数字文创作品、数字版权作品的价值,交易项仅为藏品复制件的使用权。
三、NFT的金融风险
NFT出现以来,因其概念新奇,无聊猿等流通度较高的NFT炒到了数十万美元的高位。与此同时,NFT因自身与货币类似的特性也带来了诸多的法律和金融风险。
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共同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提出坚决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从严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四、案例:中国NFT侵权第一案
基本案情:奇策公司发现,某科技公司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上,有用户铸造(制造复制件)并发布奇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胖虎打疫苗”NFT。该NFT数字作品与原作者在微博发布的插图作品完全一致,奇策公司认为某科技公司作为专业NFT平台,不但未履行审核义务,还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费用,其行为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帮助侵权,起诉至法院。
裁判情况:一审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某科技公司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作为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侵权,遂判决被告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NFT作品,同时赔偿奇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二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系国内NFT侵权第一案。在当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对NFT以及NFT数字作品的性质、NFT交易模式下的行为界定、NFT数字作品交易平台的属性以及责任认定停止侵权的承担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形成了相应的司法审查标准,对元宇宙时代类似案件的裁判具有积极参考价值。
市检四分院新媒体出品
供稿|第三检察部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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